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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7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拟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鸿庥(副省长)
  副组长:王建富(省政府副秘书长)
      何崇远(省卫生厅厅长)
      季 可(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曲 鹏(省编委办副主任)
      卢达昌(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
      陈如昌(省民政厅副厅长)
      马贵羡(省人事厅副巡视员)
      石孝军(省劳动保障厅社保局长)
      姬保山(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克勤(省卫生厅副厅长)
      法淑兰(省计生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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