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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校推荐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工作的通知


  (一)9月25日前,各高校组织个人提出申请,并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和申请者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引领作用等实际情况,择优向市教委推荐。

  (二)10月15日前,市教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市教委系统候选人名单,经市科教党委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事局。

  (三)11月5日前,市人事局汇总各系统推荐名单后,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候选人名单,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后确定。

  2006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确定后,即按照《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进行资助。

  三、材料报送

  (一)综合报告1份(内容:本单位选拔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简要情况,贯彻《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措施)。

  (二)《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每人一式4份)及电子版。

  (三)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者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者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用等有关证书复印件;

  3.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和《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可从上海市人事局www.21cnhr.gov.cn网站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在本单位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科技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校2006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的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2006]107号)要求,对列入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员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落实培养措施,加强配套服务,健全考核管理,加大对其先进事迹和成果的宣传力度。

  联系单位:市教委人事处

  联 系 人:高书凌

  联系电话:23116676

  电子邮箱:gaoshuling@shmec.gov.cn

  传  真:23116831

  附件:上海高校推荐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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