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高校推荐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6〕74号)
各有关高校:
为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贯彻《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计划》,顺利实现上海“十一五”奋斗目标,造就一支适应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批创新团队,根据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进工作布置会精神,上海市在去年选拔领军人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开展2006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推荐的工作。本市2006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拟选拔400名。为做好今年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选拔标准
各高校在编人员或聘期超过3年以上的其他从业人员(含外籍华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行业和专业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经营管理等四大领域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者:
(一)师德素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守
宪法和法律,学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工作。
(二)专业贡献重大。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宽广的多学科知识,深入开展本学科的前沿问题研究,其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
(三)团队效应突出。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管理能力、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用战略眼光确定发展发向,带领一支优秀的团队承担重任,通过创造性劳动使自身和团队都能得到可持续性发展。
(四)社会推动作用明显。能够紧跟国际学科和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要求,坚持创新,不断引领和主导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
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突出贡献专家已纳入领军人才国家队,故不列入本次推荐范围。
各高校推荐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名额附后。其中,高校附属医院的人员申报纳入市卫生系统,由上海市卫生局另行部署。
若申请者在多个单位兼职工作,或可按两个行业主管部门以上途径申报的,申请时须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并只得向1个行业主管部门申请。
二、推荐程序和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