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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是加大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的监管力度。不得发布与茅台酒相关的欺骗性和误导性广告。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这次专项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建立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联席会议制度,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召集人为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整规办、省经贸委、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检察院、省高法院、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成都铁路局贵阳铁路办事处、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茅台酒厂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省整规办专职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专项行动应急处理组,由省整规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茅台酒厂有关人员组成,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的违法行为。
  省整规办、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要将我省这项专项行动向国家相关部门和有关兄弟省通报,争取支持。
  (二)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主抓这项工作,比照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特别是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严重的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扎实开展工作。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工作方案及工作情况及时报省整规办备案。
  (三)省国资委要帮助茅台酒厂进一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强化内部管理。茅台酒厂要加大对下属子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和管理的力度,对其买断经营权、贴牌生产等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清理,坚决予以纠正。要对直接经销茅台酒的批发企业加强资质、诚信审查,严防不合格的批发企业扰乱茅台酒的流通渠道。同时,要加大对国酒茅台专卖店的监管力度,实现专卖店购销信息电子网络化管理,并将在全国设立的专卖店情况报省工商局备案。
  (四)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茅台酒厂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对白酒生产经营企业、集散地进行清理登记,凡是产地不在茅台镇的白酒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冠以茅台镇地域名称。对现有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白酒生产、经营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拒不办理变更登记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要加大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发布假冒侵权茅台酒广告的查处力度。请宣传部门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新闻媒体发布假冒侵权茅台酒广告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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