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05年-2009年)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7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
专 项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不仅严重损害了国酒的声誉,给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酒厂)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极大地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同时也暴露了当前酒类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专项行动,不仅是对国酒茅台品牌的保护,同时也是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日益严重的制售假冒茅台酒问题,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以源头整治为重点,先省内后省外,做到省内省外结合。
  一是加大对省内外生产制造假冒侵权茅台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产地在茅台镇以外,冠茅台镇地域名称的白酒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二是加大对不法分子利用各种运输工具运输假冒侵权茅台酒的行为,加强对车站、码头、客(货)运场、航空机场的查堵。
  三是加大对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酒店、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国酒茅台专卖店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回收茅台酒包装物的违法行为。
  四是加大对茅台酒厂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犯茅台酒地理标志、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违法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