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技类学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技类学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全面推进改革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建立和完善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岗位需求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取得职技类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我市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技类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为职业教育发创设良好环境
20、强化职业教育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委、经委、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人事、农林、科技等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市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教育局。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依法加强职业教育管理,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支持职业教育工作。
21、积极支持在宁高职院校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南京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建设“教育名城”的总体要求,多方面支持在宁高职院校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有利于技能人才培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高职院校人才荟萃,学科建设扎实,科研创新能力强等优势,积极推进高职院校科研成果在宁转化,吸纳优秀毕业生在宁就业,为我市地方经济和职业教育发展做出贡献。
22、倡导形成尊重人才、尊重技术、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在岗人员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及时享有相应工资待遇。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出版等大众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