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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15、完善社区教育网络建设。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向社区开放。城市要依托区职教中心成立社区教育培训学院,形成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小区教学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农村要整合县级职教中心和成人教育中心办学实体,充分发挥其辐射功能,推进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基础能力建设,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成人教育中心校)为龙头、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乡镇社区教育中心)为骨干、村文化技术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等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教育网络。“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5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8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5个社区培训学院和40个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40所新市民学校。大力开展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业等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

  五、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措施

  16、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安排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示范性学校、技能型紧缺人才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培训、扶贫助学等,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级财政都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经费,并逐年增加。从2006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区县成人教育经费逐年增长,2-3年内达到全市各区县成人教育经费人均不低1元的标准,由区县政府安排,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使用。发改、农林、科技、财政、扶贫等部门在安排使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以及扶贫资金时,要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技术推广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技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

  17、坚持多渠道筹措经费。企业要按照“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5%提取”的规定安排职工教育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市、区县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用于发展本地的职业教育;对不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政府可全额统筹职工教育经费。具体的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市教育、地税、财政、劳动等部门共同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凡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赢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职技类学校的学费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日常运转、改善办学条件和资助贫困生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18、健全扶贫助学制度。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项经费,资助低保、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学业,每年资助1200名新生人均2000元的职业教育扶贫助学金。各职业学校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奖助学金和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带动整个家庭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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