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四、加快建立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11、扩大职业教育开放度。鼓励支持职技类学校与国外知名学校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机构、开办专业课程,共建科研机构和实训基地。积极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引进先进的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和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体系,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市场竞争。拓展职技类学校毕业生海外实习、就业和留学深造渠道,进一步促进国际劳务输出。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全市职技类学校要实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共同培养。探索创建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办学联合体,试点组建以专业为纽带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充分利用南京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与周边和中西部地区职技类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继续加强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的沟通,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

  12、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特别是非学历民办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探索完善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制定鼓励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一批培养技能型人才有特色、上规模的学历、非学历办学机构做强做优,努力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鼓励行业企业和各类资本进入职业教育领域,举办学历和非学历的职业教育机构或参与公办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和后勤服务等,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办学体制和模式。

  13、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根据行业实际情况,本着集约办学资源、优化办学条件的原则,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结合行业部门的优势和产业发展的需求,集中力量,重点建设一批有规模、达标准的学历教育机构。各行业达不到办学标准的学校可以停办或转为非学历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素质。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企业支付实习学生报酬按规定在税前列支。

  14、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采用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中职和高职、长期和短期、职前和职后等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积极开展订单培养,为企业和社会培养大量多层次、多种类的优秀人才。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5年内培养30万生产服务一线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使我市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所需技能人才的比例达2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的比例不低于5%。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年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6万人。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年培训农民致富骨干、农民经纪人3万名。实施新市民教育工程,对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文明教育的新市民教育,年培训各类进城务工人员20万人。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年培训下岗职工3万名。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