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宁政发〔2006〕1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更好地适应“两个率先”战略目标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全国、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提高思想认识。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在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教育名城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职业教育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促进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更好的发展。
2、明确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职业教育大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新,真抓实干,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加快发展,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服务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办好受人民欢迎的职业教育。
3、确定工作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南京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全国一流水平职业教育的目标,为建设教育名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具体目标是:
--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布局规划,加快统筹发展,继续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占高等教育招生人数一半以上的规模。做大做优20所中等职技类学校,优质职技类学校的招生规模达到职技类学校招生总数的80%,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