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任务
2006年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启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任务是对2006年上半年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梳理出行政处罚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组织整改提高。重点是针对行政处罚中程序缺失或不当等问题。
二、2006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7月)。
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本机关200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装订归档,列明目录;已受理或立案,但未办结的,拟写说明材料;
2明确本机关参加案卷评查工作的机构、人员;
3制定评查工作的具体方案和评查工作的有关标准(上级已经制定的,可不再另行制定);
4制定评查工作的奖惩办法(上级已经制定的,可不再另行制定)。
(二)自评阶段(2006年8月--9月中旬)。
1对照方案和有关评查标准开展评查工作;
2评出本机关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优秀案卷1--3卷(没有具体执法任务,或年办理案件低于10件的,可以少评或不评优秀案卷)。
(三)综合评查阶段(2006年9月下旬--10月)。
1省级行政执法机关抽查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案卷;
2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上报的优秀案卷进行复查;
3省级行政执法机关评出本系统3--10卷优秀案卷。
(四)整改提高(2006年10月--11月)。
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梳理出本机关、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
2对梳理出的问题拟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的具体标准、期限;
3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同级人民政府,并同时报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五)总结阶段(2006年11--12月)。
1省法制办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行抽查;
2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汇总本系统、本地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向省法制办报送总结;
3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评定本地区优秀案卷并予汇编;
4省法制办总结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有关部门此前已布置并已开始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可以按原定计划开展,但要对照本方案要求,完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