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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6〕7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本目标
  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下同)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反映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管理的基本状况。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着力点,是各级行政机关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的重要方面,对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争取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以评查促进整改提高,逐步完善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程序与实体并重,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既要评查行政执法行为程序的合法性,又要评查行政执法行为实体的合法性与适当性。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实体公正。
  (二)整改提高,注重实效。通过评查,梳理出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整改提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适用法律的水平,使行政管理科学、高效。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范围
  开展行政案卷评查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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