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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二十七)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按渠道不变的原则,在现有其它财政专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
  (二十八)加大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加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建设,理顺管理体制,稳定人才队伍。以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技术支撑,通过农业科技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示范基地的建设,构建区域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涉农重大工程项目要在预算中安排3%-5%的科技经费,用于项目的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人才培训等支出。
  (二十九)落实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有关政策。引导和激励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转化科技成果,允许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以股权、期权等形式参与分配。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一般科技成果的入股金额可占注册资本的20%,高新技术成果的入股金额可占35%,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高新技术成果,其出资总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合作各方另有约定的,可不受35%的限制。
  六、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
  (三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重点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引导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加快知识产权的创造,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作为单位和科技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标准之一。对我省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创造的发明专利的申请、应用和转化,给予财政资金的引导补贴,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促进专利的产业化。引导支持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
  (三十一)重视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应用。政府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使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等制定重要技术标准的指导协调,支持企业、社团自主制定和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建立标准服务平台,引导支持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标准,支持加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重点支持企业通过再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
  (三十二)加强重大科技和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知识产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投资项目,立项投资前要提交知识产权状况分析报告,专门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综合经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我省行业和领域特点,共同编制并定期发布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政府科技计划和建设投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制予以重点支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加工和战略分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市场开拓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三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科研机构、企业、高等院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给予报酬。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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