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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院校流动毕业生党员就业代理期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学习教育
  (一)学习教育途径:由于流动毕业生党员分布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地方,对这部分党员的学习教育,可通过组织其参加省就业办流动毕业生党员支部的网上学习和集中学习、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参加流动毕业生党小组的活动,以及党员自主学习和自觉加强实践锻炼等形式灵活进行,保证学习效果。
  (二)学习教育方式:在省就业办设立“流动党员活动室”,为流动毕业生党员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料;在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建立“流动党员之家”专栏,为流动毕业生党员提供网上学习和沟通的信息平台,介绍总支活动情况,宣传先进典型,提供党费交纳查询服务,展示流动党员风采,发布党内信息。就业办党总支应设专人负责对网页内容进行适时维护和管理,突出实用性、时效性和可读性。
  (三)学习教育内容:流动毕业生党员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学习教育内容。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七条 组织生活和纪律
  (一)组织生活。
  1、参加网上组织生活。流动毕业生党员支部应以网上过组织生活为主的方式,将组织生活的内容及要求及时公布在“流动党员之家”上的“组织生活”栏目内,组织流动毕业生党员登录到“流动党员之家”参加组织生活。
  2、参加流动毕业生党员大会。流动毕业生党员支部应每半年召开一次流动毕业生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指示,汇报学习工作情况,民主评议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发展新党员等,并结合流动党员思想实际,开展一些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
  3、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4、组织谈话。流动毕业生党员支部应做好与流动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谈话工作,在流动毕业生党员转入、转出、交纳党费以及预备党员转正时要指定专人与其谈话,全面了解其工作、思想和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组织纪律。在就业代理期间的普通院校流动毕业生党员要牢固树立党员意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做到岗位变换,信念不变;环境改变,党员标准不变。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定期参加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保持同党组织的联系,每年需向流动毕业生党员支部写出思想工作情况汇报。流动党员出国(境)并办理长期定居的,即停止党籍,党组织关系在就业办党总支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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