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设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1.加快建立农产品标准化体系。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设施农产品无公害和绿色食品标准,形成适应国际市场要求的设施鲜活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2.从生产源头抓起,强化对设施农产品生产的全程管理。加强对产地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和治理,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和使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害生物的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措施,推广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引导和帮助农民科学施肥、安全用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认证工作。自治区农业、质监、卫生、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快地(州)、县(市)、乡(镇)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点建设,建成自治区宏观监控、产地和批发市场快速检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加大对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力度。组织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企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的产品认证,力争“十一五”期间我区设施农业在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上取得较大发展。要用两年时间,在乌鲁木齐市和地(州)所在市尽快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全面提高我区蔬菜、瓜果的质量安全水平。
(七)切实加强对设施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设施农业是一项投资大、技术复杂、涉及部门多的产业,需要全社会的协调配合和全力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发展设施农业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设施农业发展作为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目标管理和工作责任制。自治区成立“设施农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设施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厅,承担日常工作,指导和管理设施农业生产、建立中介组织、研究政策措施,组织新技术、新成果的研发、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各主产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把设施农业发展的规划安排、目标任务、优惠政策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设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自加压力,主动抓宣传、抓市场、抓技术服务、抓典型示范,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设施农业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开展设施农业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发展设施农业,为加快我区设施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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