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新政发〔2006〕5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八月七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
发展设施农业是优化种植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新形势,科学地指导我区设施农业发展,按照《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自治区党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百万亩设施农业发展战略”的决定,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五”设施农业发展规划》。
一、新疆设施农业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就
我区设施农业发展起步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的城市郊区,进入九十年代,随着国家和自治区“菜篮子工程”的实施,设施农业开始了规模化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区各地坚持科学发展观,把设施农业作为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突破口和增长点,本着“因地制宜,相对集中,规模经营,提高质量”的原则,从领导、任务、技术、物资、资金等方面狠抓落实,通过示范引路,基地带动,设施农业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设施农业的高效性日益显现,农民发展积极性高涨。截止2005年底,全区设施农业总面积达到40.9万亩,其中温室27.4万亩,拱棚13.5万亩,生产反季节蔬菜、瓜果119万吨。设施农业在丰富淡季蔬菜供应、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1.制定优惠政策,调动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各地因地制宜,从资金扶持、承包用地、协调贷款、帮扶解决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制定了许多优惠扶持政策,发挥政府在设施农业起步阶段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了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2.设施农业正在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新亮点。近年来,设施农业以其显著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正在成为各地特别是南疆地区优化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新亮点。设施蔬菜生产由单一的春提早向秋延晚和冬季生产发展,实现了由一季生产向多季生产、一季增收向四季增收的转变。目前我区日光温室亩纯收入多数为3000-5000元,高的可达万元以上,已经成为种植业中经济效益最高的产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