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两名,一等奖前三名。。
(2)在急难险重各类突发事件中做出重大技术贡献的人员。
(3)在高新技术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工作中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企业管理中求实创新、锐意改革取得了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者。
(4)留学回国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或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
(5)在山区县及县辖乡镇(除市区所在地)连续工作满20年;在平原县连续工作满25年;
(6)通过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ET);
(7)在国外学习连续两年以上;
5、在野外及县域地区从事地质、采矿、勘探、水利水电、水文勘测、工程施工、农业、林业、渔业、牧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连续从事本专业8年以上、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参加全国外语考试可降一级档次。
6、申报晋升职称人员(科研、高教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免除外语考试:
(1)国家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含外语大专);
(3)1979年12月31日以前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者,或女50岁,男53岁;
(二)政工系列:
1、政工师:大专毕业,担任助力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4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5年以上;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
2、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毕业,担任政工师职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0年以上;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硕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担任政工师职务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高中(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0年以上,并且在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岗位上连续任职超过5年(包括5年)的政工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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