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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报送2006年度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陕建函[2006]218号)


厅直各单位、各协会:

  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现将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工程系列

  1、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2、高级工程师(副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文革期间“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须任中级专业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从2005年起申报副高级职称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3、不具备上述条件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必须按破格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优秀设计、优秀工程、技术创新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取得所从事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3)取得工程后,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青年科技奖者;

  (4)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一部;

  (5)在国家或省部级的重大建设工程、技术项目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其研究、设计工作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3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并免除外语考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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