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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的若干意见
(闽政[2006]1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福建对台优势,深化两岸产业合作,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十一五”闽台产业对接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推进项目对接

  (一)制订产业对接指导目录和项目对接指南。项目对接是产业对接的有效载体。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精神,以《规划》确定的十大产业对接领域为重点,抓紧制定《闽台产业对接指导目录》。积极引导并鼓励闽台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实现项目对接。

  (二)简化对接项目审批程序。凡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允许类利用台资的产业对接项目,省、市、县(区)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应共同建立产业对接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积极简化涉台项目核准、备案程序,努力推广“网上审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共同为产业对接项目营造便捷、高效的环境。

  (三)加强对接项目前期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围绕《规划》及其他相关行业规划,积极做好对接项目策划工作。省、市、县(区)分层次建立产业对接与对台招商项目储备库,做深、做细对接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对接项目前期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凡属产业对接的重大项目,特别是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台资项目,均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主动做好重大台商投资意向、协议和合同项目的跟踪协调工作,为对接项目洽谈、报批、落地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提高对接项目的履约率、报批率和开工率。

  二、充分发挥企业的对接主体作用

  (一)鼓励企业直接对接。积极鼓励省内企业与台湾相关企业对接协作,着力推进重点企业与台湾制造业、服务业百强企业的直接对接。努力吸引台湾中小企业来闽投资兴业,与省内企业建立产业配套合作关系。重视引进台湾研发机构,提升我省产业研发水平。依据规划确定的产业对接主要行业和重点领域,抓紧建立闽台信息、机械、石化、轻纺等重点行业及相关服务业的“重点企业与百强企业名录信息库”,关注台湾制造业、服务业的岛外投资意向,及时做好对接工作。每年定期举办“闽台企业双向对接洽谈会”,邀请台湾制造业、服务业百强企业高管人员参加。鼓励支持省内骨干优势企业赴台开展对接洽谈。重视发挥在闽台资企业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台湾关联配套企业来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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