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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

  (五)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将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不再审查其经济条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并减免相关费用。
  二、强化农民工的就业服务
  (六)稳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按照《吉林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大力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统计范围,努力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机制,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彻底消除各种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者的就业限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体系,实行“服务型”管理,实行统一的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
  (七)进一步做好农民转移和就业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农民工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三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城乡统一的就业秩序和环境。完善就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就业和创业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有关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和“一条龙”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形成劳动就业城乡一体化的三级服务网络,保证就业工作向基层延伸。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所(站)的作用,抓好州内外就业信息的发布与提供工作。
  (八)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培训工作,在县(市)、乡(镇)建立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加强师资队伍和硬件设施的建设。对农民工深入进行转移培训调查,按农民工技能培训意愿和要求制订培训计划,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当地的培训资源,对失地农民、农村新生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高其转移就业能力。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建筑、餐饮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按照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定期培训。各级政府要落实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补贴,保证补贴资金到位。
  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九)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做好“平安计划”的宣传工作,帮助农民工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和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权利,提高维权意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州煤矿企业、建筑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执法检查,掌握农民工的数量和结构,为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打好基础。按照三年时间基本解决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保问题的要求,制订《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建立农民工参保“绿色通道”,确保农民工参保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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