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发挥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各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切实在农村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是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部门的支持,按照“政府主导、社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信用社、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建立乡(村)金融助理和农金协管员制度,构筑农村基层组织、农户、农村信用社之间的沟通渠道,全力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建工作。要按照有利于培育农村信用意识、有利于普及农村金融意识、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思路,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工作。实行“以正面引导为主,宣传与制裁并重”的方针,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简化手续、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利率优惠的政策,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和个人采取通报、停贷等措施进行制裁,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是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农户贷款面。要结合实际,拓宽农户小额贷款的服务范围,增强贷款的适用性,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信贷管理办法,在满足农户种养业基本资金需求后,可向农林牧渔产品加工、储运、销售等领域延伸。要因地制宜确定农户小额贷款额度。对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需要资金较多的种养专业户和个体工商户,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按照“多户联保、按期贷款、分期还款”的基本原则对其提供信贷支持。要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频率和农业贷款的不同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确保信贷资金与农户生产经营在时间上的合理衔接。在还贷上,可根据农户的实际情况,选择“零贷整还”或“整贷零还”的灵活还贷方式。对农户种植业贷款利率原则上要少上浮或不上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人民银行适时给予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支持,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资金实力。全州农村信用社对农业贷款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农户贷款比例要达到40%以上。
四、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增强对“三农”的服务功能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龙头带动、支柱产业、科教兴农、劳动力转移、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新居”六大工程建设目标,着力支持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发展壮大优势农业产业,促进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产品,推进农业区域性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要加大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根据农村经济的特点,积极探索新的担保方式,拓宽可担保资产范围。同时,要结合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流转办法,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探索发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使用权为担保的贷款品种,创新适合县域经济实体的融资产品,增加信贷合理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