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提供广告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宣传的,责令公开更正
法律依据:《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
九条
37、汽车供应商违反《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
十八条、第
二十八条规定的,暂停汽车供应商新设品牌销售网点的审核
法律依据:《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第
三十七条、第
十八条、第
二十八条
38、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
一百零二条
39、煤矿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的,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关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五条
40、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索要高价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第
九条、第
七条
41、谎称削价让利,或者以虚假的优惠价、折扣价、处理价、最低价以及其他虚假的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欺诈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第
九条、第
七条
42、生产经营者之间或者行业组织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第
九条、第
七条
43、违反公平、自愿原则,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的,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第
九条、第
七条
44、限定、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的,撤销限定措施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第
十条
45、实行歧视性待遇,限制外地产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撤销歧视性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第
十四条
46、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对外地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的,消除障碍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第
十六条
47、实行其他地区封锁行为的,消除地区封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第
十七条、第
四条
48、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通知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
二十六条
49、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法律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第
四十三条
50、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直销培训员资格
法律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第
四十六条
51、直销员违反规定向消费者推销产品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直销员资格
法律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第
二十二条
52、暂缓通过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法律依据:《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
十一条
53、一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广告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54、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5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及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动备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四十四条
56、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四十三条
57、企业(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的签字备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2)《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
十条
58、公司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59、企业法人在国外开办企业或增设分支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第
三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四十条
60、企业名称简化备案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
二十条
6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请工作人员备案
法律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62、外资企业财产或权益对外抵押、转让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三条
63、外商投资企业缴付出资备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二条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
四条
64、外资企业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六十二条
65、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要求延期出资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一条
66、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收费备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二十九条
(2)《
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6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十四条
68、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刻制图章备案
法律依据:
(1)《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
二十七条
(2)《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六条
69、个体工商户持营业执照异地经营备案
法律依据:
(1)《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
二十七条
(2)《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九条
70、广告宣传的化妆品引起严重的皮肤过敏反应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事故的,责令停止发布
法律依据:《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
十条
71、广告宣传的化妆品质量下降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责令停止发布
法律依据:《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
十条
72、进行化妆品广告宣传的广告客户或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者《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责令停止发布
法律依据:《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
十条
73、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
二十六条
74、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
法律依据:
(1)《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
二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三条
75、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二百一十二条
76、公司未依照规定办理公司备案事项的,责令限期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三条
77、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责令限期年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六条
78、企业不按照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办理年检和接受年度检验的,责令限期办理年度检验,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六十三条
(2)《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
十九条
(3)《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
79、企业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责令补足抽逃、转移资金,追回隐匿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六十三条
80、应当依法办理公司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责令限期办理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
十二条
81、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骗取企业登记的,责令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
十三条
82、企业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六十三条
83、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发布者发布虚假人才招聘广告的,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
法律依据:
(1)《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三十七条
84、中外合作者逾期不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的,限期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
九条
85、中外合作企业合作各方没有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约定缴纳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责令限期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条
86、个体工商户逾期拒不缴纳管理费的,责令限期补缴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二条
87、城乡集市贸易中销售的畜、禽及其产品未经检验或者未按规定检验检疫合格的,责令进行检疫
法律依据:《
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
三十三条、第
十六条
88、城乡集市贸易中销售的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不具有规定的检疫证明及检疫印章和标志的,责令进行检疫
法律依据:《
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
三十三条、第
十六条
89、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因违反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责令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
五十二条
90、未办理资质审查手续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行建筑活动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未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第
三十四条
91、超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从事建筑活动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第
三十四条
92、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四十六条
93、企业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责令提供真实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六十三条
94、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三条
95、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四条
96、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四条
97、责令并监督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七条
98、监督侵权人销毁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生产的、流失市场将会造成商业秘密公开的产品
法律依据:《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七条
99、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十条规定侵犯的商业秘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五条
100、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六条
101、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
二十六条
102、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
二十七条
103、责令暂时停止涉嫌违法直销行为
法律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104、发布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广告,责令公开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三十九条
105、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责令公开更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四十条、第
十二条
106、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的,责令限期补报
法律依据:《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
十九条
107、广告经营审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广告经营许可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
法律依据:《
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
十八条、第
二十条
108、广告经营单位在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法定条件又未按规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撤回《广告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十五条、第
十六条
109、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撤消《广告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110、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
五十三条
111、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撤销登记证
法律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
十九条
112、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的,撤销登记证
法律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
二十条
113、持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假个体工商户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假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四条
114、责令市场开办者补办有关手续
法律依据:《
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115、撤回或缴销《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
法律依据:《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附件4:
甘肃省乡镇企业局(省中小企业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
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
四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
十二条、第
三十四条
4、《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
五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1项)
1、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或者转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
三十八条
(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2项)
1、乡镇企业的设立,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或者分立、合并、停业、终止的备案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
八条
(2)《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
八条、第
十二条
2、乡镇企业发生产权纠纷的调解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
十三条
附件5:
甘肃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十二条、第
三十七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
十一条
5、《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三条
6、《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二条
7、《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
七条
8、《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四条
9、《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
三条
10、《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
三条
11、《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八条
12、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
三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3项)
1、煤炭生产许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二十二条、第
二十四条
(2)《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二条、第
三条
(3)《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
(4)《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
七条
2、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认可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二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
(3)《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五条
3、煤矿安全建设“三同时”审批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七条、第
八条、第
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十七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63项)
1、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责令停止生产、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六十七条
2、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煤炭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六十七条
3、伪造、转让或者冒用他人煤炭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责令停止生产、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六十七条
4、转让、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六十八条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三十六条、第
四十七条
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七条
7、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8、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十六条、第
十七条
9、煤矿企业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十六条
10、煤矿企业超通风能力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2)《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第
十条
11、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1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13、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14、煤矿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定期排查和报告重大隐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九条
15、矿井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16、矿井瓦斯超限作业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17、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18、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19、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20、矿井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21、矿井超层越界开采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22、矿井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23、矿井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24、煤矿企业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25、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26、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27、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28、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承包方再次转包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29、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30、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31、煤矿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32、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吊销矿长资格证、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十条
33、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十一条
34、煤矿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十五条
35、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
处罚种类:吊销矿长资格证、吊销矿长安全资格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十八条
36、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国家规定轮流带班下井,未建立下井登记档案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二十一条
37、煤矿企业未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二十二条
38、煤矿年度生产计划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第
十条
39、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七十九条
40、煤矿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条
4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二条
4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43、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44、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三条
45、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关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四条
4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五条
47、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五条
48、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五条
49、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七条
50、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八十九条
51、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二条
52、拒绝矿山安全监督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事故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五十二条
53、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条、第
五十二条
54、煤矿企业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的回采率的
处罚种类: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六十九条
55、煤矿企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作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七十条
56、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二条
57、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三条
58、煤矿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的、采掘作业通过地质破碎带或者其他顶帮破碎地点时未加强支护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十七条、第
五十四条
59、从事矿山开采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铁路下面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第
五十四条
60、从事矿山开采在水体下面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第
五十四条
61、从事矿山开采在地温异常或者有热水涌出的地区开采未编制专门设计文件,并报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条、第
五十四条
62、井下风量、风质、风速和作业环境的气候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对井下空气温度超过28℃未采取降温或者其他防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
五十四条
63、矿山企业对地面、井下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控制粉尘危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五条、第
五十四条
(三)行政强制措施(1项):
行政强制:暂扣证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十一条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9项)
1、提请关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五条、第
十七条、第
十一条
2、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
十八条
(2)《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
六条
3、煤矿生产能力核定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
(2)《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第
四条、第
五条、第
六条
4、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审批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
(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
(3)《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第
二条、第
三条
5、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的审核
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八条
(2)《
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第
七条
6、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
法律依据: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十二条
7、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法律依据:《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第
五条、第
六条、第
九条
8、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1)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四十三条
(2)《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
三条
9、提请吊销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四十二条、第
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
附件6:
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
四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1项)
1、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72)
(二)行政处罚(5项)
1、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超出核定的服务项目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
二十六条
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含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禁止内容,或者拒不履行删除义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
二十七条
3、转载来源不合法的新闻信息、登载自行采编的新闻信息或者歪曲原新闻信息内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
二十八条
4、未注明新闻信息来源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
二十八条
5、未履行备案、报告以及记录、记录备份保存或者提供义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
二十九条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1项)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
十二条
附件7: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
三条
2、《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5项)
1、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143)
2、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七条
3、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
法律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
九条
4、设立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审核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
十三条
5、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
二十九条
(二)行政处罚(96项)
1、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扰乱电信市场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
六十八条
2、伪造、变造电话卡及其他各种电信服务有价凭证,扰乱电信市场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
六十八条
3、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扰乱电信市场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
六十八条
4、伪造、冒用、转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编造在电信设备上标准的进网许可证编号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