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六十六条
32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情节严重,被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应当依法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且逾期未办理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
六十二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六十六条
327、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四十一条
32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被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四十二条
329、陈化粮出库未按照法定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四十五条
330、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四十五条
331、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且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四十六条
332、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
四十六条
333、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四十九条
(3)《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
三十二条、第
八条
(4)《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334、经营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五十条
(3)《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第
八条
(4)《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八条
(5)《
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第
十九条
(6)《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
四十六条
335、经营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五十一条
(3)《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
四十六条
(4)《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二条、第
三十二条、第
八条
336、经营者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五十二条
(3)《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
四十六条
(4)《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第
八条
(5)《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八条
(6)《
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第
十九条
337、经营者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标识、标志和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五十三条
(3)《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三条、第
三十二条、第
八条
(4)《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八条
(5)《
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第
十九条
338、产品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五十四条、第
二十七条
(2)《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三十条、第
十条
(3)《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八条
339、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五十六条
(2)《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三十二条
340、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经监督检查不合格的,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第
六条
341、销售者未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质量、标识、合格证明文件和质量标志并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而发生质量问题,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限期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第
七条
342、明知或应知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场地、仓储、设备、运输工具等便利条件,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六十一条
(2)《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三十二条、第
九条
(3)《
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
二十条
343、服务业的经营者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四十九条至第
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六十二条、第
四十九条、第
五十条、第
五十一条、第
五十二条
344、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
六十三条
(2)《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三十二条、第
九条
345、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许可证、银行帐户、资金、票据、合同以及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
法律依据:《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九条、第
三十二条
346、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从事中介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
法律依据:《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九条、第
三十二条
347、传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方法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
九条、第
三十二条
348、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提供广告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宣传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广告费,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八条、第
九条、第
三十二条
349、代印代制假冒伪劣商标标识、认证标志、名优标志、铭牌和包装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有关物品及直接专门用于印制的模具、印板和其它作案工具,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
九条、第
三十二条
350、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提供伪证、开脱责任或帮助其逃匿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
法律依据:《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九条、第
三十二条
351、明知或应知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其他条件和服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三十二条、第
九条
352、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第
十九条
353、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广告费用,停止发布广告,停止广告业务,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三十七条
354、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355、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356、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
四十六条、第
四十五条
357、经营者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
五条
358、经营者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
五条、第
三条
359、经营者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
五条、第
三条
360、经营者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或谎称特约经销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
五条、第
三条
361、经营者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
五条、第
三条
362、经营者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
五条、第
三条
363、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停止发布广告,停止广告业务,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三十七条
(3)《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
五条、第
三条
364、经营者骗取消费者预付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
四十六条
(3)《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
五条、第
三条
365、经营者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
五条、第
三条
366、经营者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
五条、第
三条
367、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擅自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没收假冒注册商标的物品或商标标识,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五条、第
八条
368、生产、销售与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相同或近似的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
八条
369、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等行为,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
五条、第
四条
370、经营者擅自更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其他有时限商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五十条
(2)《
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
四十六条、第
四十五条
371、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使用特殊标志
法律依据:《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
372、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使用特殊标志
法律依据:《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
373、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使用特殊标志
法律依据:《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
374、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375、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376、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侵权商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377、出租方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作租赁柜台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
378、承租方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租赁柜台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
379、经纪人对委托人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
十六条
(2)《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
十八条
380、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凭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
十六条
(2)《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
十八条
381、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
十六条
(2)《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
十八条
382、经纪人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
十六条
(2)《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
十八条
383、经纪人在经纪合同中未附有执行该项经纪合同业务的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384、经纪人未按规定将聘用的经纪执业人员的情况在经营场所明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第
十三条
385、经纪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或在经营场所明示虚假经纪执业人员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386、经纪人登记注册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未经登记注册擅自营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
十六条
(2)《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387、经纪人中介国家禁止流通商品或者未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限制流通商品经济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
十六条
(2)《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388、经纪人故意捏造商业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牟取佣金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
十六条
(2)《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389、经纪人泄露交易双方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
十六条
(2)《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390、经纪人欺行霸市、违背交易双方意愿强买强卖或者故意损害交易双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
十六条
(2)《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391、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采取商业贿赂手段,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
十六条
(2)《
经纪人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
392、经纪人从事其他不正当经纪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第
十六条
393、未办理资质审查手续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行建筑活动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未重新办理资质审查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第
三十四条
394、出卖、转让、伪造、涂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和设计图签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第
三十四条
395、超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从事建筑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第
三十四条
396、违反邮政专营规定擅自从事现行通信使用的普通邮票销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邮政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十三条
397、违反邮政专营规定擅自制作印有“中国邮政”字样明信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甘肃省邮政条例》第
二十六条、第
十三条
398、伪造、变造邮资凭证或者买卖、使用明知是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票、证、券,没收销售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邮政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
十六条
(2)《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3)《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
(4)《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399、经营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和1949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带有“中华民国”字样的集邮票品,或者经营未经邮政主管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其他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邮政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
十六条
(2)《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3)《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4)《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
二条
400、擅自从事集邮票品进出口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邮政条例》第
二十七条、第
十六条
(2)《
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第
二十七条
(3)《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4)《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
二条
401、经营、发布技术交易广告时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内容不实、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广告费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第
三十一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三十七条
402、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明知或者应知是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而为其生产、销售提供场地、运输服务及其他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经营
法律依据:《
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第
十三条
40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生产、销售烟草制品,没收用于生产、销售的工具、设备和其他相关物品
法律依据:《
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第
十四条
404、明知或者应知是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而为其生产、销售提供场地、运输服务及其他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物品
法律依据:《
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第
十四条
405、从事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清真食品广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广告费用,停止发布广告,停止广告业务
法律依据:
(1)《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第
十三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
三十七条
406、投标人相互串通或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带资、垫资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参加投标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第
四十九条
407、从事林木种苗选育、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林木种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
二十六条
408、倒卖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
二条、第
三条
409、倒卖走私物品、特许减免税进口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
二条、第
三条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一
410、倒卖爆破器材、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放射性药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
二条、第
三条
411、倒卖国家规定的专营或者专卖物资、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
二条
(2)《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412、非经营单位和经营单位以及个人倒卖重要生产资料或者紧俏耐用消费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第
二条
(2)《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413、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商品,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
(2)《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414、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票、证、券,没收销售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
(2)《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415、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
(2)《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416、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
(2)《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417、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没收销货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
(2)《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418、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
(2)《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419、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
(2)《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420、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
(2)《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421、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五条
(2)《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
三条
422、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
四十四条、第
二十五条
42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从业人员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
一百零二条
424、煤矿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五条
425、对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
处罚种类:暂扣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
十一条
426、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四十六条、第
六十五条
427、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四十六条、第
六十五条
428、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四十七条、第
六十五条
429、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四十八条、第
六十五条
430、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四十九条、第
六十五条
431、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四十九条、第
六十五条
432、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五十一条、第
六十五条
433、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第
六十五条
434、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一条
(2)《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七条、第
二条
(3)《
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
二十四条、第
八条
435、销售明知或者应知是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一条
(2)《
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九条、第
七条
436、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二条
(2)《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
九条
437、拍卖企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二条
(2)《
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
七条、第
十八条
438、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三条
439、公用企业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三条
(2)《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五条、第
四条
440、公用企业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三条
(2)《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五条、第
四条
441、公用企业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三条
(2)《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五条、第
四条
442、公用企业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三条
(2)《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五条、第
四条
443、公用企业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三条
(2)《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五条、第
四条
444、公用企业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以及有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二十三条
(2)《
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
五条、第
四条
445、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