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的通知
(南府办〔2006〕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全区先后出现了6次强降雨过程,特别是7月15日至19日,受今年第4号强热带风暴“碧利斯”减弱成的低气压环流和强盛的西南暖湿气流共同影响,全区出现了入汛以来最强的一次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过程,广西一些地方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我市各县区也不同程度遭受局部洪涝和山体滑坡等灾害,给灾区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较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区的灾情和抗洪救灾工作非常关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2006年7月19日到我区视察灾情、慰问灾民时,充分肯定了我区抗洪救灾工作,进一步要求我区按照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医治和学生能上学、灾区无大疫的总要求,认真抓好救灾各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发动社会各界支援灾区,根据桂政办电〔2006〕164号文件精神,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救灾捐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今年入汛以来几次强降雨过程引发的洪涝灾害,全区有1600万人次受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92万多人,死亡76人(失踪4人);倒塌居民住房23171户58247间,损坏90715间;农作物受灾面积548.45千公顷,绝收面积80.62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7.69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0.22亿元。我市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也较严重。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倒房重建、穿盖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解决这些困难除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外,也迫切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救灾中来。
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援灾区,既是解决灾区群众实际生活困难,帮助灾区群众平稳度过灾荒,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救灾募捐工作机构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灾区人民奉献一片爱心。
二、切实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