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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停止执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南府发〔200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0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增加就业岗位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南宁的要求,认真落实“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增加就业岗位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扩大就业再就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逐步提高统筹城乡就业水平。通过努力争取在3年内,使我市逐步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统计评价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
  (二)2006年-2008年,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主要目标:全市每年新增就业岗位5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
  (三)大力发展经济,培植新的就业增长点。
  --抓住历史机遇,多渠道开拓就业领域。要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加快推进,中越共同构建“两廊一圈”经济走廊,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不断加强以及自治区重点建设北部湾经济区等机遇,围绕“两个千亿”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结合部的区位优势,加强同各省、市以及东盟国家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合作,多渠道开拓就业领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围绕工业强市战略,多层次兴业创岗。以开展“百项工业项目大会战”为突破口,以自主创新为核心环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通过改组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特色产业,建设区域性加工制造中心,不断壮大工业规模,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和吸纳就业优势;各县、区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对就业拉动力作用明显的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帮助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就业。
  --加快城镇化进程,增加就业机会。继续加大对城市的建设管理、投入和改造力度,扩大城市规模。在突出发展中心城市的同时,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各县、区要把城镇化作为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途径,通过城镇的发展壮大,集聚产业和人口,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向城镇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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