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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今后各开发区内的土地收益全部留在开发区内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四)各有关部门对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重点项目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信息化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安排扶持资金。
  (五)各县、区要根据自身优势,做好当地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特色园区,要安排一定园区建设发展扶持资金用于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以完善园区的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环境,夯实工业发展基础。

  四、全力推进开发区大项目建设
  坚持大动作、高标准、高效率、高效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开发区主导产业的导向作用和优势,积极引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和高效益的项目,最大限度地拓展项目源。围绕延长开发区产业链、延伸产品链、扩展技术链,搞好投资项目库建设,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良性机制。按照开发区发展战略和重点,超前谋划、推出和建设一批具有骨干支撑作用的工业项目,提升产业层次和发展关联度,形成符合区域规划、带动作用明显的优势产业群。建立重点项目包保责任制,形成强有力的项目推进制,加强对新建、续建和拟建项目的跟踪服务,重点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项目审批、建设用地规划、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努力提高项目建设的速度和质量。

  五、实施大招商战略,强化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速经济总量扩张
  面对“中国-东盟博览会”的机遇,作为对外开放、接轨东盟、面向世界的前沿,开发区要在城市的发展中发挥试验、示范和辐射的作用。各开发区要把对外开放作为开发区的核心战略,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的核心任务,主动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乃至国际经济大循环,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和国际经济的竞争与分工,敢于和善于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对内、对外开放的水平。各开发区要紧紧抓住“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契机,实施大招商战略,加速开发区经济总量的扩张。一是继续实施全员招商。二是把招商引资的重点放在大项目、高科技项目引进上。三是以现有入区的大企业、大项目为龙头,延伸招商引资链。四是加强招商引资基础工作。

  六、优化外部环境,提供良好服务
  (一)市属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积极、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通过委托、下放权限等办法,理顺关系,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开发区管委会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落实到位,保证国家、自治区、南宁市赋予开发区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市开发区办会同市委、市人民政府督察部门,不定期对市属有关部门推进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工作进行督察,严格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对阻碍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人和事进行追查和严肃处理,排除阻碍开发区发展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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