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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五
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外部质量督导工作要求

  一、督导要求
  1.质量督导人员应熟悉了解全省统一鉴定及质量督导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在督导期间,秉公督导,廉洁自律。
  2.质量督导采用抽查和现场观察的形式,对随机选择的考场进行考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考务组织管理和考场纪律进行巡视检查。
  3.质量督导人员应提前到达指定督导地区,对当地考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考试当天应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注意加强与被督导地区有关人员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考前各项检查工作。
  4.质量督导人员在督导工作中发现考生违纪的,可(要求考评人员或监考人员)予以制止,但原则上不得干扰鉴定的正常进行;对考评人员或监考人员的违规行为,质量督导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对考场管理混乱、半数以上考生作弊、考评人员与考生集体作弊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通报当地鉴定部门。如当地鉴定部门处理不当,可直接请示省鉴定中心做出处理。
  5.质量督导工作结束后,质量督导人员应及时汇总有关情况,与被督导地区鉴定部门交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连同质量督导报告一并报省鉴定中心。
  二、督导内容
  1.考前半小时,对考场标识与考号张贴、人员到岗、考前会议、试卷配备等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核查考生证件,抽查复核考生资格。
  3.对考评人员或监考人员的资格与回避、交叉使用等情况进行询问和检查,监督其执考行为,确保鉴定公正、公平。
  4.考试活动中,质量督导人员应对考场纪律进行全过程的观察和监督,对考生遵守考场纪律的情况和考评人员或监考人员的执考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要求考评人员或监考人员、当地鉴定部门或考场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并追踪处理结果。
  5.考试开始和结束时,质量督导人员应监督记录考评人员或监考人员发放、回收及封存试卷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确定其符合鉴定工作要求。
  三、质量督导工作环节
  1.鉴定场地的设置与管理
  2.考生资格的抽审与复核
  3.考试现场的管理与秩序
  4.考场纪律的监督与维护
  5.考评人员(含监考人员、考务管理人员)的配备与行为
  6.试卷的管理与收发
  7.执行考试内容的情况
  8.遵守考试时间的情况
  9.考场记录表的填写与上报等

  附件六
  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质量督导评估表

┌───┬─────────────────┬─────────┬─────┬───┐
│督导地│                 │   考场数   │     │总得分│
│ 区 │                 │         │     │   │
├───┼─────────────────┼─────────┼─────┼───┤
│督导时│                 │   鉴定人数   │     │   │
│ 间 │                 │         │     │   │
├───┼─────────────────┴─────────┴─────┼───┤
│考场布│考场规格配分:4分                         │ 得分 │
│置是否├───────┬──────────────┬──────────┼───┤
│符合鉴│30人及以内4分 │部分30人2分         │ 全部30人以上0分  │   │
│定要求├───────┴──────────────┴──────────┼───┤
│ 20分 │桌上考号配分:4分                         │   │
│   ├────────────┬─────────┬──────────┼───┤
│   │全部张贴4分       │部分张贴2分    │没张贴0分      │   │
│   ├────────────┴─────────┴──────────┼───┤
│   │仪器设备配分:4分                         │   │
│   ├───────┬──────────────┬──────────┼───┤
│   │全部符合4分  │部分符合2分         │不符合0分      │   │
│   ├───────┴──────────────┴──────────┼───┤
│   │桌向与间隔配分:4分                        │   │
│   ├───────┬──────────────┬──────────┼───┤
│   │全部≥80厘米4 │部分≥80厘米2分       │全部不符合0分    │   │
│   │分      │              │          │   │
│   ├───────┴──────────────┴──────────┼───┤
│   │考、培地点分开配分:4分                      │   │
│   ├───────┬──────────────┬──────────┼───┤
│   │全部分开4分  │部分分开2分         │没分开0分      │   │
├───┼───────┴──────────────┴──────────┼───┤
│考评人│配备比例配分:5分                         │   │
│员或监├───────┬──────────────┬──────────┼───┤
│考人员│全部符合5分  │部分不符合2分        │不符合0分      │   │
│配备使├───────┴──────────────┴──────────┼───┤
│ 用 │佩戴证件配分:5分                         │   │
│ 20分 ├───────┬──────────────┬──────────┼───┤
│   │全部佩戴5分  │部分没佩戴2分        │没佩戴0分      │   │
│   ├───────┴──────────────┴──────────┼───┤
│   │回避制度配分:5分                         │   │
│   ├───────┬──────────────┬──────────┼───┤
│   │回避5分    │部分回避2分         │没回避0分      │   │
│   ├───────┴──────────────┴──────────┼───┤
│   │交叉制度配分:5分                         │   │
│   ├───────┬──────────────┬──────────┼───┤
│   │交叉5分    │部分交叉2分         │没交叉0分      │   │
├───┼───────┴──────────────┴──────────┼───┤
│考生资│考生资格复核与比例5分                       │   │
│格复核├───────┬──────────────┬──────────┼───┤
│ 与 │符合5分    │部分符合2分         │不符合0分      │   │
│试卷管├───────┴──────────────┴──────────┼───┤
│理10分│试卷现场启封与按时收发5分                     │   │
│   ├───────┬──────────────┬──────────┼───┤
│   │符合5分    │部分符合2分         │不符合0分      │   │
├───┼───────┴──────────────┴──────────┼───┤
│考试时│考试时间配分:5分                         │   │
│间试卷├───────┬──────────────┬──────────┼───┤
│内容10│准时5分    │部分准时2分         │不准时0分      │   │
│ 分 ├───────┴──────────────┴──────────┼───┤
│   │考试内容配分:5分                         │   │
│   ├───────┬──────────────┬──────────┼───┤
│   │没调整5分   │部分调整2分         │调整0分       │   │
└───┴───────┴──────────────┴──────────┴───┘
┌─────┬──────────────────────────────┬────┐
│考试管理20│制度建设配分:7分                      │ 得分 │
│  分  ├──────────┬─────────┬─────────┼────┤
│     │健全7分       │部分健全4分    │不健全0分     │    │
│     ├──────────┴─────────┴─────────┼────┤
│     │管理与规范配分:7分                     │    │
│     ├──────────┬─────────┬─────────┼────┤
│     │规范7分       │部分规范4分    │不规范0分     │    │
│     ├──────────┴─────────┴─────────┼────┤
│     │安排与实施督导配分:6分                   │    │
│     ├──────────┬─────────┬─────────┼────┤
│     │安排与实施6分    │部分安排与实施3分 │没安排没实施0分  │    │
├─────┼──────────┴─────────┴─────────┼────┤
│考场纪律违│考场纪律配分:5分                      │    │
│纪问题20分├──────────┬─────────┬─────────┼────┤
│     │没问题5分      │部分有问题2分   │有问题0分     │    │
│     ├──────────┴─────────┴─────────┼────┤
│     │抓监考、考评、管理人员违纪配分:5分             │    │
│     ├──────────┬─────────┬─────────┼────┤
│     │执行5分       │部分执行2分    │未执行0分     │    │
│     ├──────────┴─────────┴─────────┼────┤
│     │组织机构违纪配分:5分                    │    │
│     ├──────────┬─────────┬─────────┼────┤
│     │执行5分       │部分执行2分    │未执行0分     │    │
│     ├──────────┴─────────┴─────────┼────┤
│     │抓考生违纪配分:5分                     │    │
│     ├──────────┬─────────┬─────────┼────┤
│     │执行5分       │部分执行2分    │未执行0分     │    │
├─────┼──────────┴─────────┴─────────┴────┤
│督导人员意│                                   │
│  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签字 :                      年 月 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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