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重点加强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左江、右江、邕江、郁江重点流域跨边界河流等设立自动监测站,实现国家和自治区联网。
力争建成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完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站,补充配置具备臭氧、一氧化碳、有机物(VOC)监测能力的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实现与国家联网。新增酸雨监测装备,我市酸雨控制区内全部酸雨监测点实现降水采样自动化。
大力推进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提高监测站监测能力与监测水平。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2、提高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建立污染事故的应急体系和预案,初步建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功能全面、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增加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得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地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3、提高环保执法能力
完善“12369”环保举报系统,与市级应急联动中心整合,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报警服务系统,建立环境安全监控指挥调度中心。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配置,对环境执法装备能力比较薄弱的贫困县实行重点扶持。
4、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
依托南宁市电子政务网,整合网络资源,建设市、县环境信息传输网络系统,建设集环境管理办公自动化、GIS、多媒体环境信息应用和环境管理业务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环保业务网,为我市各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进行政务办公、业务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平台。完善服务于社会和大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提高环境信息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
5、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改善环境宣传教育的手段。加强对各级环保部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政治思想和管理业务素质,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环境新闻、影视、科普和教学资料信息网络,提高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的声像制品制作能力,发挥宣传教育成为公众参与主渠道的作用。
6、加强环境科技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环保科技专家及各专业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优化科研队伍结构,充分发挥科技专家的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提高环境科技支撑能力。
(十)提高环境意识,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
1、大力宣传建设生态南宁的意义,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切实提高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强化全市人民建设生态南宁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形成全市上下、人人都参与支持生态南宁的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重视环保知识的普及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抓好环保基础教育、专业教育、社会教育和岗位培训。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和普法活动,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弘扬环境文化,增强公众的环境优患意识。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培训。县以上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把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等内容纳入培训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自觉性和综合决策能力。
2、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环保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展公益性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3、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定期发布城市空气、流域水质、城市噪声、饮用水源、农村环境、生态环境等人民群众密切关心的环境质量信息、政策法规、项目审批等环境信息;定期公布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污染案件和处理结果、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录、环境标志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录。依法要求和鼓励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4、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
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要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
四、项目与投资
为了实现“十一五”目标,完成规划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建设一批环保重点工程,主要是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固体废物处置、大气污染防治、“五江”污染综合整治、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辐射环境保护、南宁环境安全监控体系建设等八大工程。
(一)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工程工程
以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通过试点示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育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服务业,推进全市生态经济、生态产业体系建设,重点对以糖为主的食品加工、造纸、化工、建材等行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建设糖业、木薯淀粉生态工业循环经济链,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和借鉴。组织实施各工业园区发展循环经济模式,争取建成1~2个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
“十一五”期间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22项,总投资约74.8亿元以上。
(二)固体废物处置工程
以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项目,整合南宁兆洁特种垃圾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将南宁市的医疗废物处置纳入广西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服务范围。建设南宁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城北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以及辖县生活垃圾处理场,4个项目投资10.45亿元。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管道燃气以及水煤浆等清洁能源,继续实施南宁市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规划,加强新建城区的烟尘控制区建设,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以及建筑施工扬尘管理。
该项工程共实施6个项目,共投资6.87亿元以上。
(四)水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重点实施左江、右江、邕江、郁江、红水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对沿岸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减排工作,全面实施全市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力争完成主要内河朝阳溪、二坑溪、竹排冲、心圩江、可利江的综合整治;开始实施亭子冲、水塘江、凤凰江、八尺江环境环境,力争完成内湖相思湖、凤凰湖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完成江南污水处理厂一二期、琅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和罗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以及隆安县城人工湿地生活污水处理示范等六县县城及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沙井大道及富宁大道污水管、沙井污水泵站工程。
“十一五”期间共安排46个项目,总投资92.2亿元以上。
(五)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程
扩大噪声达标区覆盖范围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工业噪声源、建筑施工、社会生活活动、城市交通、市内船舶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力度,加强我市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护区域环境质量,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宁静安详的人居环境。
“十一五”期间共安排1个大项目,分2个子项。计划投入资金200万元。
(六)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实施全市的生态林业工程,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绿色通道,以外环高速公路两侧可视一面坡1000米范围造林绿化为重点,结合市辖区桂海高速、机场高速、南友高速、水南高速公路,以及邕江堤防绿化,构建覆盖全市的绿色森林景观带,形成环绕南宁都市发展区的森林保护圈,提升南宁市林业生态体系的整体功能。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和珠江防护林工程建设。重点抓好上林、武鸣、横县等江河源头、水库周边区域以及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和石山地区的退耕还林,加强对大明山等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的保护,全面治理石漠化和水土流失。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实施封山育林,提高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森林总面积的比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力争把凤亭湖和西津湖、大龙湖等典型生态系统和生态脆弱地区建设成为省级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十一五”期间重点安排8个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7.1亿元以上。
(七)辐射环境保护工程
利用广西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异地搬迁扩建改造项目选址在南宁的有利条件,解决南宁市现有的放射性源管理问题,保证南宁市放射性源的处理处置率达到100%。,项目计划投资2689万元。
(八)南宁环境安全监控系统工程
实施“南宁环境安全监控系统工程”建设,提高环境监管能力,项目计划投资5500万元。
(九)投资及资金来源渠道
“十一五”期间要完成上述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必须增加环保投入,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与政策,环保投入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要制定完善政策,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资机制,政府主要抓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管理活动,并创造良好的环境。其他方面,主要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实现。要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使环保投入占本行政区域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原则。
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充分运用财政贴息、投资补助、收取污染物处理费、安排前期经费等手段,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建立鼓励使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价格激励机制,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建立鼓励污染治理产业化、促进专业化集中治污、培育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企业化改革进程。开放环保市场。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环境咨询服务业,推进市场化进程。
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污染防治及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投资项目,对清洁生产、环境标志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等生产和消费行为给予鼓励。对环境不友好的企业,取消或减少政策性优惠。落实“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的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场所的退役费用的提取和管理办法。探索环境容量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建立环境价格体系。
财政转移支付要考虑到生态补偿。根据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开发者补偿等原则,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重点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受益人群对受损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问题。矿产资源开发要征收生态补偿费,建立矿山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
鼓励外资进入环保领域,充分利用国际资金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充分利用国际公约,国际环境基金、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机制,引进资金推动我市的环境保护。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长期优惠贷款,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直接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产业。
五、规划实施与评估
(一)规划实施
本规划是“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的总纲领,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推动实施的规划,也是《
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西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划的实施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各部门、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才能完成规划目标。
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政府主要抓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及环境管理活动,并为整个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其他方面,主要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实现。
要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必须继续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全面完成。
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将环境保护计划层层分解落实。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针对所负责领域的任务,制定具体措施。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向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汇报,接受监督检查。发改部门负责将本级的环境保护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环保、经济、建设(规划、市政、园林)、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政府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具体实施规划。
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自觉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要面向国内外、面向社会和大众,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先进技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规划宣传工作,使规划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规划实施,实现企业效益与规划实施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规划评估
结合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开展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评估。将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的主要指标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中进行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定期公布。主要依据考核得分,考评出年度环境保护先进县、城区,由政府进行表彰。
2008年开展中期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调整方案,报请批准后实施。2011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终期评估。
附:
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备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