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挑战
  一是“十一五”期间,经济快速增长给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生态环境问题更是突出,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接踵而来。二是随着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明显提高;三是人口增长和消费增加将加大环境安全压力,饮用水安全日益受到影响;四是传统工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仍占主导地位,拼资源、拼投资的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在短时间内难以根本转变,将使污染控制更加艰难;五是城市化进程继续加快,城市环境改善难度加大;六是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环境质量下降,环境保护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七是核安全与电磁辐射污染监管面临繁重的任务;八是新技术的发展带来许多新的环境问题,提出了新的环境挑战。同时,环保投入长期不足,环境管理能力手段薄弱,环境法治建设不完善等,都会使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在全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中心任务,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以强化执法监督和提高环境管理能力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建设生态城市为载体,以加强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的方针,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环境问题,进一步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相适应的环境条件。
  (二)总体目标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实施环境保护八大重点工程,建立完善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全市环境污染状况有所减轻,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环境法制和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城市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三)具体指标
  环境质量指标
  1、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7%
  2、国家和自治区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90%
  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大于95%
  4、酸雨发生的强度和频率有所降低
  5、城镇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大于85%
  6、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2.5%
  7、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指辖区内各类(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占国土面积大于8%
  8、环境及辐射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控制范围内。
  污染防治指标
  9、化学耗氧量、氨氮、二氧化硫、颗粒物(烟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0%。
  10、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95%
  11、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大于95%
  12、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
  1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0%
  1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大于80%
  15、单位GDP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小于16.95千克/万元
  16、单位GDP二氧化硫小于16.15千克/万元
  环保管理能力指标
  17、市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水平,县(城区)环境监察、县监测能力分别达到相应标准化水平
  18、力争建成全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19、建成左江、右江、邕江、郁江重点流域跨边界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20、初步建成生态环境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21、建成与自治区响应联动环境信息网络和应急响应系统
  22、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大于60%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达到100%。
  23、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率大于90%
  24、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25、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建设生态南宁,构筑和谐南宁
  1、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认真贯彻落实《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南宁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决定》,依据《南宁市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南宁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实施工作方案》,抓好实施工作中典型培育、资料建档、指标统计及重点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2006年全市(含6个县)力争达到申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验收的要求。
  2、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以水污染治理为主线,清洁生产、降低能耗水耗、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环境宣传教育为主要措施,重点抓好创国家卫生城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市区内河整治、中小学环境教育和提高公众对城市环境满意率等主要工作,全面巩固和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8项考核指标,建成经济繁荣、社会安定、环境质量良好、城市清洁优美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3、创建国家环境优美乡镇
  以隆安县城厢镇为试点,以武鸣县城厢镇,宾阳县芦圩镇、黎塘镇,上林县大丰镇,横县峦城镇、六景镇等6个城镇为重点,推动全市环境优美乡镇的建设,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将1~2个重点镇建设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4、建设生态市
  在建成国家生态示范区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生态市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生态市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配套相关政策法规,通过循环经济试点示范项目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生态产业发展以及生态文化的培育有机结合起来,经过15年的努力,在全区率先建成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文明、人民富裕、生态良性循环、和谐文明的生态城市,实现南宁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凸现“中国绿城”新形象。
  (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
  1、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用生态的、循环经济的理念调整、改善甚至重建我市的生产方式。重点推进本地特色资源合理开发、循环利用,进一步完善以甘蔗、木薯、茉莉花等深加工分别形成的工业生态链网络,实现工业生产的良性循环,促进传统工业向生态型工业的转型;建设制糖、木薯淀粉行业为重点的生态示范产业,建立1~2个生态工业园区;切实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创建友好企业
  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和实施机制,制定并发布清洁生产指南,对我市重点排污行业、重点污染源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鼓励发展环境标志产品和环境友好型产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
  3、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明确生产者对回收废旧物资负责,消费者对收集、处理生活垃圾付费原则。鼓励在机动车、家电等行业引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负责回收机动车、家电等产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实行行政代执行、环境标识、政府绿色采购等制度,并探索抵押金、保证金等配套措施。
  4、逐步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试点工作
  结合实际,逐步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试点工作,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成本纳入到规范经济行为和考核经济绩效中去,从生态环境和经济绩效方面,对各种经济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促进生态环境资源和经济资源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领域实现有效配置,激励经济主体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资源向无污染(或少污染)、高效益的产业和项目转移。
  5、推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可持续消费
  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注重生态和环保,节约资源和能源。倡导消费未被污染和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提倡绿色消费时尚,减少一次性消费用品的数量,拒绝消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和有害于公众健康的产品,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废物的处置,减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三)以饮用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
  1、重点突出保护邕江饮用水源地水质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水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采取最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按照《南宁市邕江河段水体污染防治条例》和《南宁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要求严格执行饮用水源的水质控制标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高残留农药、滥施化肥、水产养殖、水上游览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现有的排污口一律限期关闭。饮用水源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排污口,关、停、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事业单位的排污口,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利用、植被破坏等开发活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
  建立健全南宁市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预警制度,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控制,提高饮用水安全健康标准,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健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毒、有害污染物分析监测。
  2、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加快市区和六县县城以及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供水、用水、节水与污水回用统筹考虑。
  对近期未纳入市政管网的区域,特别是新建住宅小区或成片开发区,配套相应的政策和标准,强制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并大力推广再生水的综合利用于小区的市政用水和园林绿化。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推进城市管网系统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的能力和效率。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投产当年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50%,投产三年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除磷、脱氮、消毒措施。要切实重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全面规范污水处理厂的排污监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实现全市污水处理厂排污的实时、动态、全面的监督与管理,严禁超标排放污水。
  到2010年末,南宁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城达50%以上。
  3、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整治,集中力量解决水环境问题
  完善流域治理机制,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以水环境容量为依据,统筹流域、区域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重点抓好左江、右江、邕江、郁江、红水河水污染防治,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理,集中力量重点治理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源。将市区九条内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十一五”期间完成2~3条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大的城市河流与湖泊的综合治理。根据自治区“四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要求,落实责任与义务,妥善处理跨行政边界污染纠纷问题。
  4、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长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高物耗与能耗、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以制糖、酒精、淀粉、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强制推行清洁生产审计,加大治理和改造力度,降低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使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切实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实施重点废水污染源全面达标工程,确定老污染源排污总量的削减定额。建立新建项目工业水污染物新增量的限值审批制度,扩、改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在原有项目中消化。重点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控。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让人民呼吸上清洁的空气
  1、综合改善市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落实《南宁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实施意见》,加大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工作力度,大力宣传搬迁改造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引导企业主动实施调整和搬迁,积极支持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清洁生产;对重点、难点企业,坚持“一厂一策”精神,分类指导,制订周密的实施方案重点突破。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的比例,逐步减少直至禁止使用原煤作为直接燃料,在市区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有效控制城市的扬尘。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发展使用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的车型。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机动车污染,鼓励新车采用国家Ⅲ阶段和IV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不在国家符合环保排放标准车型推荐目录上的车辆不许上牌,加强已上牌机动车污染排放的监督,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在市中心城区重要区域限行超标准车辆。
  重视臭氧、PM10、P㎡.5等颗粒物细粒子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问题,逐步建立城市空气污染预警系统,定期发布城市空气监测信息。
  2、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
  贯彻落实《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继续实施《南宁市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重点控制高架源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积极利用天然气、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改变燃料结构。工业企业全面推广洁净煤技术,逐步代替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煤炭使用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在市区、开发区用水煤浆等洁净煤燃料逐步代替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煤炭燃烧技术。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