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8、充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按照《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通过奖励、助学贷款偿还、在省内高校设立从医助学金和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等措施,每年培养和选派一批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省人事厅要做好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的选派工作,省教育厅要做好高校卫生人才的培养工作。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要制订有利于卫生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以及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激励办法。

  9、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从2006年起,县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等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逐步增加,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10、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其他每人每月补助60元。贫困线以下村的村医劳务补助费用由省财政承担,其他按省财政50%、市县财政50%比例补助。

  11、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延安大学、陕西中医学院和西安医学院要重点为农村培养卫生人才,职业技术学院和中等卫生学校要面向乡、村培养卫生人才,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乡村医生达到助理执业医师资质。从2006年起,全省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村卫生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乡、村卫生人员培训,具体计划和目标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订实施。

  12、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继续坚持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省和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

  13、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全省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出血热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为单位计划免疫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