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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5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陕西省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在2006年和2007年,集中两年时间,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加上中、省、市、县按照新机制应承担的校舍维修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集中解决现存的D级危房。C、B级危房由市县自行消除。此次危改工程完成后,省上不再集中实施危房改造。从2008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舍修缮,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二、危改工程实施与项目筛选原则

  (一)危改工程坚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为保证危改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施危房改造前,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订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布局调整规划应结合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并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移民搬迁规划等因素,周密测算,科学制订。凡未制订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或经论证布局调整方案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县,暂不安排危改工程中、省补助资金。

  (二)纳入危改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拟撤并的学校不能纳入危改工程实施范围,以后也不再安排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在制订项目建设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布局调整后师生增员、校舍扩容、寄宿生活等实际需求,主要向农村初中、中心小学倾斜,积极鼓励农村小学高年级学生向中心小学集中。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可适当予以照顾。

  (三)中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允许用于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危房改造,对确有困难、规模较大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可适当给予补助。中省补助资金的申请额度,原则上中心小学不低于20万元、初中不低于40万元。布局调整中保留的中心小学以下学校的危房改造由市、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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