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以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符合设置规划的公立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单位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基层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可以指定就近的公立二、三级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城市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市、区(市)政府应建立、补充和完善,也可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建设用地。城市市政建设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地方政府要按不少于原有面积新建或购房置换等予以补偿。新建、改建居民小区,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七)把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等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加强社区医师、护士的转岗培训,引导社区医生通过培训与考核转为全科医师;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待遇,改善从业条件,形成吸引人才进社区的良好环境,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医护人员到社区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和服务水平。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运行机制
(八)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九)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功能和工作需要,合理编配全科医师、全科护士、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与老年保健、慢性病管理等专业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人事分配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