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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5.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食品的检测,负责对当前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卫生进行预防性监控,定期作出安全评估。该中心近三年主要投入检测项目为氟乙酰胺、亚硝胺、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抗生素、致病菌快速检测,需添置的主要仪器是氮磷检测器、液质联用仪、样品前处理装置、亚硝胺测定仪、CHARM-2抗生素检测仪和MINIVIDAS全自动致病菌免疫筛选仪。

  6.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福建省食品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负责进出口食品及农产品原料中卫生指标和致病性微生物、食品中生物毒素、农药、兽药和重金属残留、添加剂和其他有害物质、食品毒理学的检测、食品包装容器材料及食品标签成分的检测,重点加强对我省大宗出口食品如罐头、茶叶和烤鳗的检测;开展农产品食品如大豆、大豆粉、腐竹、蘑菇、罐头等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及其它内源基因成分鉴定。该中心近期主要投入的检测项目为农残检测、兽药残留检测、微生物检测,需添置的主要仪器是气相色谱/液相色谱、质谱仪、LC-MS、样品前处理设备、荧光PCR。

  上述省级重点检测建设方案由各机构提出,主管厅局审核后,报省质监局组织专家审定。

  此外,福建省畜牧兽医总站动物疫病诊断中心主要任务是在对动物疫病进行检测的基础上,定期对动物疫病作出风险评估,该机构需建P3实验室。在福建省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基础上筹建“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厦门)”,检测范围包括渔业环境、水产品及水产苗种。

  (二)市级检测机构的设置规划

  充实加强30个左右市级检测机构,在农产品、水产品主产区和食品企业聚集地设立专门的检测机构。市级检测机构的资源整合和设置由各设区市政府按本规划确定。

  1.对农产品、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加工食品检测主要是在现有检测机构基础上填平补齐,增添检验设备。

  2.各设区市政府根据需要,可选择一个现有条件较为成熟的检测机充实农产品检测项目和能力。

  3.完善现有畜产品快速检测点。

  (三)县(市)级检测机构的设置规划

  县(市)级检测机构的资源整合和设置由各县(市)政府按本规划确定。

  1.按照国务院食品监管职责的分工,加强县级质监部门食品检测机构建设,重点建立食品检验常规项目,使之具备食品检验的基本条件。

  2.完善武夷山市、邵武市、福鼎市、浦城县等边际市县畜产品快速检测点。

  3.主产区农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建设由省发改委审批下达(已于2005年完成)实施。

  4.各市、县要支持工商部门配备流动快速检测装备,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检测工作。

  5.对现有的其他县级检测机构主要是项目填平补齐。

  6.对需要建立当地特色产品检测机构的县(市),由当地县(市)政府批准设置相应的食品(或特色产品)专业检测机构。

  (四)高校科研单位及社会中介服务性检测机构的设置

  重点支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农科院等高校科研单位充实食品研究开发能力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能力。高校科研单位的食品检测实验室可以通过独立法人或法人授权两种形式成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实验室申请资质认定,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民营资本和外资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设立独立的食品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后,向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按上述设置规划,列入全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规划布局方案的检测机构共298个(名单见附件2),其中省级检测机构22个,市级84个,县级192个;按部门分类,农业36个,海洋与渔业9个,质监系统17个,卫生94个,出入境检验检疫9个,粮食20个,食药监10个,环保56个,林业1个,科技1个,供销社1个,工商1个,铁路1个,其他9个,新建项目33个。

  (五)企业自检机构的设置

  各地较大规模蔬菜、茶叶、水果等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应配置农药残留或其他相关的检测设备,建立以速测技术为主的检测点。规模养殖企业要配备相应设备开展饲料检测。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要建立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企业内部实验室,配备检测设备和固定的检测技术人员,加强对进厂原料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切实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出厂。蔬菜、水果、水产品、食品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大中型生鲜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蔬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品或水发产品浸泡甲醛污染物快速检测点。大型的食品超市要建立食品检测室,对进货的食品质量进行检验,暂无条件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以切实做好食品上柜前的质量安全把关。

  五、检测项目的设置和设备配置

  (一)省级

  1.农业产地环境

  省级检测体系农业产地环境检测项目应满足对大气、水质(含海水、淡水)、土壤、贝类养殖区底质、污染物等监测要求,重点是能够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业产地环境、海洋环境的监测和评价,包括农田土壤微生物、土壤各类元素组分分析、土壤农残分析、灌溉水、环境空气、海洋环境、海洋污染、陆源入海污染物的监测与评价。有能力开展农业环境污染治理研究,对土壤中农药污染现状、其他污染物质残留和积累机理进行研究。

  应配置检测设备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重点建设机构要配置气-质联用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和离子色谱仪(见附件1,下同)。

  2.农业投入品

  省级检测体系对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渔药等的检测能力应该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标准的检测参数和指标的规定要求,种子应具备包括净度、发芽率、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水分等检验能力,并探索应用分子水平的纯度鉴定技术在生产实践中的应用;饲料应具备安全卫生要求所规定的检测能力,如饲料中抗生素、兽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

  应配置检测设备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抑菌圈测定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黄曲霉毒素测定仪、酶标仪、薄层扫描仪(或薄层色谱仪)、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全自动电位滴定仪。

  3.初级农产品

  省级检测体系对初级农产品的检测应相应具备农药残留、药物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和动物疫病等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

  生猪: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残留(含对猪尿样、猪肉、猪内脏瘦肉精残留检测),抗生素残留,口蹄疫、蓝舌病、炭疽病等疫病;

  上市猪肉:砷、镉等重金属,对注水猪肉、病死猪肉的检测判定;

  粮食:农药残留、重金属、熏蒸剂残留;

  禽类:抗生素、磺胺类等药物残留,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

  鲜奶:微生物(有害病菌)指标、抗生素等药物残留;

  牛、羊:违禁药物残留,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等疫病;

  蔬菜、茶叶、水果:农药残留(包括有机磷、有机氯、菊酯类农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硝酸盐、亚硝酸盐;

  水产品: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氏菌等),生物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贝类毒素、河豚毒素等),渔药残留(氯霉素、磺胺类、喹诺酮类、硝基呋喃类、激素类等),农药残留(包括有机磷、有机氯、菊酯类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2,6-二叔丁基对甲酚、没食子酸丙酯、亚硝酸盐与硝酸盐、亚硫酸盐等),重金属(总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铬、锌、铜),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甲醛、孔雀石绿、挥发性盐基氮、组胺等),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水生动物疫病(鱼传染性胰脏坏死病、鱼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鲤春病毒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对虾杆状病毒病、斑节对虾杆状病毒病、鱼鳔炎症、鱼鳃霉病、鱼疖疮病、异尖线虫病等)。

  应配置检测设备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酶标仪、洗板机、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离子色谱仪、PCR基因扩增仪、基因读数仪、电泳仪、凝胶成像系统、系统生物显微镜、倒置型显微镜(配全自动照相装置)、研究体视显微镜、超低温冰箱,重点建设机构要配置液-质联用仪。

  4.加工食品

  省级检测体系对加工食品的检测应相应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卫生微生物指标、食源性寄生虫、真菌毒素、食源性致病菌(弧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增李斯特氏菌、肠出血性大肠埃希菌0157:H7、空肠弯曲菌等)、贝类毒素、农药残留(含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菊酯类农药)、药物残留(呋喃类、氯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等)、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食品加工过程生成物(氯丙醇N-亚硝酸胺、丙烯酰胺等)、食品添加剂及非食用化学物质(如苏丹红一号等)、食品安全性毒理学等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指标以及食品包装容器和食品标签成分的检测。

  各类食品检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主要食品重点检测项目如下:

  大米:黄曲霉毒素B1、汞;

  小麦粉:黄曲霉毒素B1、增白剂含量(过氧化苯甲酰);

  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等):黄曲霉毒素B1、食品添加剂;

  食用植物油:酸价(值)、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溶剂量残留;

  调味品:微生物卫生指标、商业无菌、食品添加剂、重金属、黄曲霉毒素B1;酱油增加三氯丙醇;

  肉类加工食品:微生物卫生指标或商业无菌、致病菌、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重金属;

  饼干:酸价、过氧化值、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

  糕点(面包、蛋糕等)及米、面方便食品: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砷、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菌、致病菌、食品添加剂;

  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食品:微生物卫生指标或商业无菌、致病菌、食品添加剂、农残、药残;

  糖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食品添加剂、铅、砷、铜;

  罐头:商业无菌、致病菌、农药残留、二氧化硫、重金属、感官品质、空罐检测;

  饮料:微生物卫生指标或商业无菌、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糖精钠等)、防腐剂、着色剂、重金属;

  饮用水:微生物卫生指标、致病菌、亚硝酸盐、余氯;

  液体乳及乳制品:蛋白质、微生物卫生指标、食品添加剂、黄曲霉毒素B1(M1)、重金属、抗生素残留;

  对大豆、大豆粉、腐竹、食用油等豆制品的添加剂如吊白块的检测。

  应配置检测设备为: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黄曲霉毒素测定仪、酶标仪、紫外或可见分光光度计、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离子色谱仪;重点建设机构还要配置等离子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和液-质联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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