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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


  (五)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乡镇企业、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家庭来料加工等农村二、三产业和特色经济的发展,努力增加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岗位,使农村劳动力通过离土离乡、离土不离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得到比较充分的就业。根据城市化进程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继续做好劳务输出和输入工作,不断提高劳务输出和输入的质量。

  (六)建立城乡就业和失业统计调查制度。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失业状况统计调查制度,全面掌握城乡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通过不断实践和调整,最终实现建立符合城乡统筹就业要求,科学完善的就业和失业统计指标体系的目标。具体工作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统计局负责。

  三、建立城乡统一的管理服务体系

  (七)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能和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将城乡劳动力开发和外来劳动力就业工作统一纳入政府管理目标。要加快推进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扩大管理服务范围,提高监督执法效率。要明确和强化乡镇、街道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能和责任,将工作目标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八)健全完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县(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场地、经费、制度的到位。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机构应在当地政府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各项劳动保障和就业服务业务,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九)建立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按照中心城区有市场,主要乡镇有网点,街道社区有窗口的目标,建立和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网络。重视信息化建设,按照自下而上推进的目标,到2007年底前、2008年底前和2010年底前,分别实现县域、市域和全省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的计算机联网,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

  (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各类城乡劳动者开放,开展免费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要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施以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为对象的“春风行动”,以新毕业大学生为对象的“就业见习训练计划”。完善跨地区信息沟通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用工,促进劳动力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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