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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
(浙政发〔2006〕46号)


  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平安浙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为指导和全面推进我省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就业结构调整更好地顺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破除城乡壁垒,深化就业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覆盖城乡的新型劳动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素质全面提高和就业稳定,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就业结构比较合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资源管理制度,实现城乡就业的统筹规划和调控管理;

  --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和就业促进政策,实现城乡劳动者的平等就业;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提供良好服务;

  --建立城乡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建立城乡统一的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加快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是加快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

  二、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规划和政策

  (三)制定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规划,通过发展经济,增加就业岗位,综合开发和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要根据本地就业结构现状,制定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计划。

  (四)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政策。打通城乡劳动力交流渠道,取消地域、户籍、行业等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限制性政策。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现用人单位自主用工,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要针对城乡劳动者中的不同群体,制定专项政策和工作计划。在拓展就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农村就业服务,帮扶特殊群体,落实组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形成完善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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