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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国有农场社区建设的意见

  (二)大力加强国有农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浙政办发〔2005〕96号文件精神,依据城乡一体化规划统筹考虑,将国有农场的社区建设与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乡村康庄”、“万里清水河道”等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农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农场职工生活条件。同时,切实解决农场社区的办公服务用房,不断完善社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单独组建的农场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做到有“六室”,即有劳动保障与社会救助室、卫生服务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信息服务室和农场居民议事室。

  (三)努力优化国有农场社区生活环境。按照资源节约、环境良好、城乡一体和创造较好人居环境的要求,搞好国有农场生活区的规划建设,对现有布局分散的农场居住小区和职工居住点进行适当整合与改造;加大农场居民生活区环境的治理,美化生活区。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生态家园建设,全面治理国有农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努力使国有农场社区在居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基础上,完善对国有农场居民生产、生活服务体系,建设管理有序、场容整洁、生活舒适的现代新型社区。

  (四)着力提升国有农场社区公共服务水平。针对城郊规模较大,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国有农场,重点抓好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开展面向社区范围内各类组织的社会化服务;开展面向失业人员再就业及职工子女就业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服务。有专人负责社区医疗卫生、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不断完善公益性群众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利用社区内的各种专栏、板报宣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形成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

  (五)加强国有农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针对部分农场居住相对集中,外来人员多,人口流动性大,有的农场地处偏僻等特点,农场和社区居委会要切实加强社区治保委、物业保安和群防群治队伍等社区综治队伍建设,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规范和维护社区生活秩序,营造安定祥和社会环境。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等工作机制,畅通民情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农场居民反映的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睦,人际和谐。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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