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国有农场社区建设的意见
(2006年8月24日 浙农专发〔2006〕120号)
各市、县农业局、民政局:
国有农场社区是伴随着国有农场的建立与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主要是指聚居在国有农场区域范围内的职工、家属和子女及外来人员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国有农场社区建设是农场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也是新的发展时期所面临的一项全新任务,尤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更显迫切。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国有农场社区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提高国有农场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现就推进国有农场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国有农场社区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打造“平安农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国有农场从传统社区向现代社区转变,不断提高农场职工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当前,随着国有农场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营机制的进一步转换,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基本剥离,职工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农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要求愈来愈迫切。推动国有农场社区建设,有利于提高农场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农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场民,理顺关系、管理有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社区建设。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以地域性为特征的农场新型社区,理顺社区管理体制,逐步纳入当地城镇社区管理的组织指导体系。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不断丰富农场社区建设内容,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农场职工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充分利用农场社区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教育体育事业,不断提高农场居民的素质和社区文明程度,努力把国有农场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治安良好、关系和谐的现代农场新社区。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国有农场社区体制改革。各地要根据农场的不同类型、不同情况,以及本地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农场社区建设。规模较大,人口较多、具备条件的农场,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单独组建社区居委会。规模不大、人口不多、紧靠城镇社区的农场,应商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就近的社区居委会管理。暂时没有条件单独设置社区居委会或纳入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农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搞好社区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