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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废止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甘肃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程序的规定,严格初审标准和程序,指定专人负责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认真细致的对申请认证企业的申报资料和12个月内有无发生过经销假劣药品的行为进行核查。

  二、省局政务受理室要按照本程序的规定,建立健全认证申请技术审查、受理、通知、驳回及认证证书发放的程序和方法。

  三、省局技术中心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本程序的规定,建立健全实施GSP现场检查的程序、检查员随机抽取方法等相关制度,严谨、科学地进行GSP认证技术评定工作。

  四、要严格认证工作相关人员的组织纪律,保证有关人员在初审、受理、检查、审批等认证过程中坚持严肃认真的态度和廉洁高效的作风,保证GSP认证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五、本程序由各市、州、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

  六、本程序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原《甘肃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程序》同时废止。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甘肃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认证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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