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口径:
1.本表根据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分类型逐项(个、笔)填写。
2.财产名称:按财产具体名称填写,对应收、预付账款和投资,填写应收、预付款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名称。
3.财产入账时间:企业对具体财产按会计制度规定登记入账的时间。
4.财产净值:按财产原值扣除已回收金额(包括已计提折旧及摊销金额)计算。
5.处置净收益:由财产处置收入额减除相关处置费用得出,若费用额大于收入额填负数。
6.财产损失额:由财产净值减处置净收益计算。
7.损失原因:对照总局13号令中所列财产损失的具体原因填写(例如应收、预付账款损失原因应按总局13号令中第二十条对应填写)。
本表一式三份。其中:企业留存一份,交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交市级汇总机构一份。
附件4:
存根联
编号:
重庆市 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结果通知书
同意 (单位)企业财产损失(金额): 元在 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批准文号: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编号: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结果通知书
:
你单位报来企业财产损失(金额) 元税前扣除申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确认,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企业财产损失 元在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重庆市 国家税务局
公章:
年 月 日
存根联
编号:
重庆市 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结果通知书
不同意 (单位)企业财产损失(金额): 元在 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