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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口径:
  1.本表根据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分类型逐项(个、笔)填写。
  2.财产名称:按财产具体名称填写,对应收、预付账款和投资,填写应收、预付款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名称。
  3.财产入账时间:企业对具体财产按会计制度规定登记入账的时间。
  4.财产净值:按财产原值扣除已回收金额(包括已计提折旧及摊销金额)计算。
  5.处置净收益:由财产处置收入额减除相关处置费用得出,若费用额大于收入额填负数。
  6.财产损失额:由财产净值减处置净收益计算。
  7.损失原因:对照总局13号令中所列财产损失的具体原因填写(例如应收、预付账款损失原因应按总局13号令中第二十条对应填写)。
  本表一式三份。其中:企业留存一份,交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交市级汇总机构一份。

  附件4:
  存根联
  编号:

  重庆市     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结果通知书

  同意     (单位)企业财产损失(金额):    元在     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批准文号: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编号: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结果通知书

            :

  你单位报来企业财产损失(金额)     元税前扣除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确认,同意你单位申报的企业财产损失     元在   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重庆市  国家税务局
公章:
年  月  日

  存根联

  编号:

  重庆市   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结果通知书

  不同意     (单位)企业财产损失(金额):     元在    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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