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分工。
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即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明后两年行动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二大部分为十个专项方案,其具体分工是:
企业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和市个体私营经济办公室负责,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王治平牵头。
科技和人才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科委、市经委和市人事局负责,市科委主任李家俊牵头。
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专项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负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宗胜牵头。
土地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吴延龙牵头。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体制机制专题方案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环保局局长邢振纲牵头。
涉外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商务委、市交委、保税区管委会、天津海关和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市商务委主任李泉山牵头。
农村体制改革和城乡统筹发展专项方案由市农委负责,市农委主任段春华牵头。
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教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和市民政局负责,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峻屹牵头。
就业分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和市民政局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延芹牵头。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由市法制办和市滨海委负责,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秉银牵头。
滨海新区管委会要派相关人员参加各个专项方案的编制工作。
(三)进度安排。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调研、起草专项方案和总体方案初稿阶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7月15日前,各专项小组完成专项改革方案提纲。7月20日前完成总体方案的初稿。
第二阶段为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阶段。7月底之前完成专项方案和总体方案的修改并定稿。
第三阶段为市委、市政府审定阶段。8月上旬将专项方案和总体方案上报市政府讨论;8月中旬报市委审定;8月下旬按照程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四)工作要求。
总体方案的编制要明确总体要求和指导方针,提出具体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每一项改革都要提出基本思路和取向,并提出重点改革内容。专项方案的编制要明确改革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内容,以及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各专项小组在编制专项方案过程中,要主动与国家主管部门沟通,及时了解国家有关部委将要推进的改革试点的情况,争取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