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把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与扩大就业紧密结合,健全以公众创业带动就业的机制。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多种形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鼓励自主知识产权占大股,创业发展。探索市场化、各类企业平等的工资管理方式,稳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职务消费推行透明化、货币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建立补充保险,发展商业保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0.推进滨海新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有利于维护新区规划的统一性、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要求,推进管理创新,建立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廉洁的管理体制。加强滨海新区管委会在制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
三、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方案编制工作安排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戴相龙为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和市委常委、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皮黔生为副组长,市人民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有关委局主要领导同志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市委领导下,负责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负责向市委报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重大决策;负责向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涉及到需要国务院决定的重大问题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亚力兼任,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朱振华和市滨海委副主任郝寿义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派一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草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督促、协调专项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研究、论证和推动实施专项方案;组织跟踪、评估改革试验进展情况及重大改革事项;负责了解掌握浦东、深圳等地区的改革动态;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改革试点情况;负责咨询顾问联络工作。
3.聘请国家有关部门的领导、国内及本市知名专家、学者为滨海新区综合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咨询顾问。主要为方案编制和实施提供咨询、建议,对方案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分析研究,对改革的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