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从事经营性活动的,需缴纳政府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与土地租金标准相同。
三、治理程序和步骤
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实施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工作,市国土房管局下属市区国土资源分局(以下简称市区分局,办公地点设在河西区广东路2号,联系电话:23295501)具体负责办理有关手续。程序为:
(一)自查自纠,主动申报。
本通知下发后,各有关单位要对照认定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须携带土地、房屋权属文件向市区分局登记备案,填写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用地情况备案登记表。
(二)实地核查。
市区分局对登记备案的项目,要根据土地、房屋的权属文件和备案登记的情况,对是否为划拨土地或地上物一并转让(出租)或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从事经营性活动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下达用地情况认定结果通知书。
对登记备案的项目,市区分局根据土地、房屋的权属文件和实地核查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用地情况认定结果通知书,明确告知是否为违法违规用地及违法违规用地的类型。
对于认定为违法违规用地的,通知书中需要告知办理时间、地点、办理方式、办理依据、联系方式和不按规定办理的处罚措施。
(四)办理手续。
对于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市区分局根据用地情况认定结果通知书确定的违法违规用地类型,按照上述办理方式办理手续,收缴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土地收益。其中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方案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五)批准用地。
对于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并缴齐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土地收益的项目,市区分局或各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土地、房产登记手续,正式批准用地。
(六)监督检查。
市区分局负责对中心城区的用地情况进行调查,对于未主动申请备案并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建立调查档案,根据核实情况逐户送达用地情况认定结果通知书,要求土地使用者在10日内向市区分局办理用地手续。
四、保障措施
在通知时限内未按处理意见申请用地手续或停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市国土房管局要按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工作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