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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区(县)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业务类
  (一)行政许可
  (二)医政管理
  (三)公共卫生监督
  (四)疾病预防
  (五)社区卫生
  (六)妇幼保健
  (七)健康城市(爱国卫生)
  (八)卫生法制
  (九)精神文明建设
  (十)综合类
  五、其它类
  (一)工作总结
  (二)信息公开年报
  (三)医疗收费标准

  附件3:
  上海市区(县)卫生局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1.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可以与“上海卫生”网站的医疗收费标准链接
  2.本区各民营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价格发布
  二、各类医疗机构名录和基本信息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均需公开各类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法人、诊疗科目等。主要涉及:
  (一)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包括一、二、三级医疗机构。
  (二)本区(县)民营医疗机构。
  (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四)其他区(县)卫生局直属机构。
  三、有关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
  (一)具有助产、终止妊娠、节育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
  (二)本区(县)健康体检的指定医疗机构
  (三)承担各类预防接种的医疗机构名单
  (四)其他专业技术资质
  四、社区卫生服务
  涉及社区卫生服务的文件、政策、工作动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地址、电话以及服务内容、时间等信息。
  五、各类卫生统计数据
  六、行政许可事项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条件、限制数量、办理程序、办理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结果等应予主动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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