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管理的通知
(湘商建设[2006]56号 2006年9月1日)
各市州商务局:
根据
商务部《关于加强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管理的通知》(商建发[2006]322号)要求和各市州试点企业上半年布店情况,我厅对商务部下达我省的农家店规划数进行了分解,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农家店质量和规划管理。各地要认真把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质,严格按照连锁经营“五统一”要求,稳步推进农家店建设。对达不到农家店建设标准,没有按要求上网报送相关信息的农家店,各地要严格把关。为防止个别企业片面追求数量,省厅将加大抽检力度,对市州验收后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通过网上随机抽检,对问题较多的市州将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规划数。
二、合理安排乡级店与村级店、日用消费品店与农资店的建设比例。原则上,试点企业每建10-15个村级店须建1个乡级店(含原来已建的),一村只能建1个店,大村不超过2个店,试点县农资农家店建设比例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