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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5]15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6月8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甘肃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程序》同时废止。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及GSP的规定,实施GSP并通过认证。

  第三条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GSP及认证的监督管理。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受理室(以下简称受理室)负责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GSP认证申请的受理、GSP认证有关行政决定及证书的发放。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以下简称审评中心)及其市(州)GSP认证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负责GSP认证、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的现场检查和技术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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