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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力度,坚持经常性疫病检查和巡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建立全市村级动物疫病巡视测报员制度,确保网络功能齐全、畅通。切实抓好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和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监测任务。动物疫情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严禁瞒报、漏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政府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应急处置体系建设

  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健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组织、防控和保障体系,建立有力、有序、有效的应急指挥机制。进一步加强应急预备队的建设,注重技能培训和实践演练,提高处置突发疫情的能力,确保一旦出现突发疫情,做到快速反应、准确诊断和果断处置,将疫情危害控制在最小限度。

  六、加强资金物资保障工作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动物防疫经费的投入力度,将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一是要足额保障牲畜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城区口蹄疫、散养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费用需要地方承担的部分,由市和区按1:1比例承担。各县(市)也要比照市里做法,由县(市)财政承担口蹄疫、散养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费用需要地方承担的部分,要确保疫苗经费足额到位。二是要把动物疫病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监测试剂、仪器设备和车辆等所需费用。三是要准备足够的专项基金,用于疫情防控和处置,确保有效防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四是要保障动物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尤其是防控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物资,必须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储备到位。

  七、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按照国家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和项目批复,进一步完善全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的软件管理和硬件建设,争取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加强对各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及相关人员的技能培训考核,实行全市动物防疫员、检疫员、监督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专业人员全员培训、持证上岗、标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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