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无多余电缆缠绕、悬挂,各种空架线缆应按规划逐步入地。
第十四条 道路两侧路灯的高度、间距、悬挑长度、照明亮度等应符合相关规范。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和建(构)筑物的夜景灯饰照明应体现特色效果,与周围环境协调,并保持设施的整洁、美观和完好,无光污染。
第十五条 垃圾箱、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保持完好、洁净。公共厕所应合理布局,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要建设水洗公共厕所,立面造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内外整洁、完好。
第十六条 读报栏、画廊、招贴栏、书报亭、烟亭、电话亭、售货亭等应布局合理,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定期清洗,保持完好、整洁。
第十七条 各类公共健身、体育、休闲设施等应保持整洁、完好。
第十八条 各类废弃的公共设施应及时清除。
园林绿化
第十九条 城市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条道路行道树规格、品种、树穴统一规划,无缺株、无死树枯枝,树穴无沙土裸露,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行道树上无擅自悬挂的物品,无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第二十条 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绿化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地面空秃;绿地内无杂物。
第二十一条 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洁净、完整。
第二十二条 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第二十三条 应推广庭院绿化、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特色绿化。
广告牌匾
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及牌匾、招牌、标牌等应用字规范、工整,无错别字,字体无残缺,设置位置、外型、材质、色彩和字体大小应与同幢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相协调,并注意与建筑物的比例适当。保持安全、整洁、美观、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