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大力整顿食品小作坊的安全卫生。全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覆盖60种以上食品,重点监督检查食品不少于6类。规范食品标签标志,加强对非食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程。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一)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业户。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
(二)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开展三项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二是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开展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自纠等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三是以各大节日为重点,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节日食品问题。
(三)继续推进“三绿”工程,确保上市销售食品的渠道正、品质好、手续全。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和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行为,做好畜禽养殖的防疫和屠宰前的检疫工作。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
(一)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在2006年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加工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学校周边“小饭桌”的卫生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二)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在2006年“五一”、“十一”期间分别开展集中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