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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吉市政发〔200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狠抓农村食品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二)在全市农村普遍开展食品“三网”建设,即进一步建设食品流通网、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推进“千村百乡市场工程”。全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群防群治体系。

  二、加大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

  (一)进一步加强全市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的建设。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及农业投入品认证,推进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工作。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33个,在2005年的基础上新建面积10万亩,绿色食品企业达到40家,绿色食品基地达到20个,新增绿色食品种植面积15万亩,绿色食品标识总数达到55个。

  (二)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通过例行监测,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专项监测与认证抽查工作。认真解决农药残留超标、饲养畜禽饲料滥用添加剂、水产品滥用抗生素等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问题。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农药、兽药。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一)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格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落实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强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等市场准入制度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加大对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监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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