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方式:一是使用市政供水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并入自来水价格由供水企业实行一票制一并征收;二是使用自备水源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水资源费收缴部门实行一票制一并代收。代收机构要按月、按用户排水量足额收缴污水处理费并上缴市财政专户,不得随意减免,并采取措施防止漏收。否则,由代收机构足额补足或予以追缴。
污水处理费必须专项用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市政府将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的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水质和市政公用部门监测的实际处理水量以及经营合同,逐月支付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足额收缴尚达不到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成本时,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大排水管网建设资金投入。市政府将按规定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建设维护费等的一定比例及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上缴的地方税费和出让后的污水处理厂收益用于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保证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1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85%,3~5年内达到满负荷运行。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充分利用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加快管网建设步伐。市政府将按不低于同期国债利率的标准,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投资者的回报率和基准污水处理量,同时鼓励投资者带资建设部分排水管网。
(五)实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按照建设部下发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2006年年底前对市污水处理厂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六)实施污水处理产业化税收优惠政策。对委托自来水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对经批准的污水泵站建设用地,可免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七)推广污水处理产业化先进技术。要科学选择污水处理技术方案,大力应用科技含量高、成本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快再生水设施建设和循环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
三、加强监管,促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健康有序发展
(一)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职责。市规划局和市政公用局要本着总体规划、分期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尽快制定我市排水和污水处理“十一五”专项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同时要加强对污水处理的监管,明确责任人。对没有按期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收费不到位、污水处理厂投产后擅自停止运营和排放不达标的,市政府将追究污水处理企业和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