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刘文彬 丰满区区长
孙洪彬 市汽车办主任
杨 凯 一汽吉林汽车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魏连章 丰满区副区长
王立宽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明辉 市汽车办副主任
门玉杰 一汽吉林汽车公司采购部部长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汽车办主任孙洪彬担任,成员由汽车办、高新区、丰满区及一汽吉林汽车公司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吉林高新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各职能部门同时承担汽车工业园区相应职能。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根据一汽发展规划和省、市的布局安排,协商确定吉林汽车工业园区的整车和零部件配套布局;制定汽车园区发展规划,提出配套产品的准入条件和配套政策,积极争取整车企业和配套企业进入汽车园区;按照规划和入区项目的要求,适度超前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对入区企业和项目提供一条龙服务,督促入区配套项目的实施和政策的落实。
五、政策措施
(一)下放管理权限,简化审批程序
1.凡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20亿元及以下非重大和限制类项目,向园区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2.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行使除拆迁许可、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以外的市级审批权,自行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报市建委备案。
3.园区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行使委托的建设项目预审权,并直接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手续。
4.园区环保机构受市环保部门委托,行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环境监察和征收排污费等环境监察管理权力。
5.园区规划管理部门作为市规划局的派出机构,行使委托的建设项目的建议权和规划实施的监督权。
6.园区内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备案确认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7.凡报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5日内做出答复,超出时限,未提出修改和否定意见的,视为同意,项目单位即可组织实施。
(二)为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提供优惠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
1.从2006年起,园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均以生产地为准)所实现税收的市级留用部分,以2005年为基数,三年内全部返还给项目业主。